雨天路滑,刚进公司大门没多久,王女士就摔了一跤,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经江苏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公司方不服,诉至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案情
王女士是服饰公司的员工,主要从事车间整理工作,上班时间为8时至17时,平时需要打卡考勤,打卡处在二楼楼梯口。公司在一楼大厅放有置物柜,并安排了门卫和保洁。
去年6月,王女士早上7点45分进入公司大门后,准备前往二楼打卡,谁知在一楼大厅内,脚下一滑,摔了一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在王女士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人社局作出王女士在上述时间、地点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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