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回宿舍途中猝死 不算工伤

员工在公司食堂用完早餐后,在回宿舍途中突发疾病倒地死亡。法院认为,张某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因此不能视同工伤。

案情简介:

张某系成都一公司装车间辅助工。2012年7月9日11时许,其感觉身体不适,遂请假回宿舍休息至第二天早晨。次日6时40分,其在公司食堂早餐后与同事一起回公司宿舍,在宿舍二楼一转角处突然昏倒,7时10分,当地医院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到现场后诊断为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之后,应张某妻子的要求,其所在公司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局认为,张某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妻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张某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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