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市室外和室内作业的高温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升至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较去年上调60元和30元。高温津贴自本月起计入工资总额。北京市安监局联合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今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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