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休病假时收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起诉赔偿被驳回

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病休在家的宋女士签收了单位寄发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宋女士觉得自己尚在医疗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遂将单位起诉到海曙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一万元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病休在家的宋女士签收了单位寄发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合同到期后,单位即停缴了她的社会保险。宋女士觉得自己尚在医疗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遂将单位起诉到海曙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一万元赔偿金。

2010年3月,宋女士到某公司做销售,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3年3月21日。2011年5月,宋女士因患肝血管瘤做了肝脏及胆囊切除手术,医嘱建议休息三个月,但宋女士休息了7个月才返回公司上班。上班不到一个月,宋女士因身体原因又开始病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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