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期间发病死亡 企业也应担责

春节期间生意繁忙,宾馆点心师傅连续加班,其间发病不治身亡。家属申请工伤却被驳回,索赔是否无望?

春节期间生意繁忙,宾馆点心师傅连续加班,其间发病不治身亡。家属申请工伤却被驳回,索赔是否无望?近日,越秀法院审理这样一宗侵权责任纠纷案,认定某宾馆侵害点心师傅的休息权,酌情判决宾馆应对其死亡后果担责10%,赔7万余元。

韦某于2009年12月入职广州某宾馆,担任点心师傅,双方于2010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10年1月16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韦某工作期间,宾馆为其缴纳了医疗保险,治疗期间,韦某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1年1月19日至21日因病休假3天,1月25日至26日因病休假2天。宾馆提交的《考勤卡》显示,韦某在2011年1月27日至2月10日期间连续上班,但韦某的同事陈述则称:“在2011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都有上班,但因过年期间较忙,因此每天都有加班,但加班时间每天也只有3个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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