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派遣工被违法退回 诉用工单位获赔60余万

在劳务派遣退回案例中,最常见的是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对劳动者随意退回,该做法已引发司法实践中该不该对其双方民事约定有效性的认定问题。

怀孕派遣工被违法退回 诉用工单位获赔60余万

从月收入6万余元到每月领取1500元的待岗工资,从令人向往的外企代表处高级经理到人力资源公司的待岗员工,苏晓明的职业生涯经历了“过山车”般的变化。对于这样的变化,她很无奈。

“我认为用工单位在我怀孕后将我退回,只发放我北京市最低工资待遇的做法是违法的。”她说:“我要继续拿起法律武器,为自身、为劳务派遣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呼吁!”

案件回顾

高薪派遣工怀孕被退回

月薪由数万降至千余元

2012年4月30日,也就是苏晓明33岁那年,她与用人单位即北京一家外企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为3年的劳动合同。同日,她被派遣到美国一家企业的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任高级经理,合同期限是2012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

代表处与苏晓明在合同中约定,其年薪为66万元。从2013年4月起,代表处根据其工作能力及业绩表现,又将年薪增加为71.4804万元。当年10月19日,苏晓明查出怀孕,代表处于10月31日单方面通知将其退回,决定按照北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公司安排其孕期到哺乳期结束的工资。

与此同时,代表处向人力资源公司发出通知,退回苏晓明。针对她提出的代表处系违法退回,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人力资源公司表现出无奈。对于苏晓明被强行剥夺工作权利一事,人力资源公司称,因为代表处的退回理由不符合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故本公司对代表处的做法提出异议,并表达了希望三方之间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

针对苏晓明的请求,人力资源公司称其未同意代表处的决议,并始终保持积极协商的态度。另外,认为人力资源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苏晓明发出待岗通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过错。再者,在劳务派遣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权利与义务,如果员工不能在用工单位处工作,仅在用人单位处待岗,那么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综上,人力资源公司认为自己在代表处将其退回一事上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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