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苹果”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下)

从“富士康”连跳到“毒苹果”事件,虽然时间跨度不到一年,但社会公众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员工的受害不是因为“血汗工厂”而是因为“苹果有毒”。社会公众这种截然不同的认识是一番值得欣慰的景象——我国公民力量的“觉醒”。

四、 “毒苹果”事件中的公民力量

继代工厂富士康2010年接连发生员工跳楼事件后,苹果公司在2011新年伊始又爆出供应链丑闻。同样是苹果公司的代工厂,“毒苹果”事件的发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去年震惊全世界的富士康跳楼事件。

1、“带血的苹果”与“有毒的苹果”

自2010年1月23日富士康员工第一跳起至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共发生14起跳楼事件。富士康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社会公众对富士康的一致谴责,“血汗工厂、合法黑砖窑、军事化管理、碎片化生存,这样的词汇都被一起激发出来,富士康也成为反思中国制造的最佳样本。”事后全国上下对富士康跳楼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然而在反思员工跳楼谁该负主要责任的时候,大都是围绕“富士康”和“跳楼员工”这两者来讨论。只有少数人对富士康该负主要责任的观点提出质疑,如郎咸平认为,这些代工厂的“人工成本,是苹果根据生产厂家也就是富士康所在地深圳的最低工资乘上每件产品的最高工时这么计算的。不但人工成本富士康决定不了,包括原料、制造成本在内,全部由苹果决定。”但遗憾的是,当时大多数的社会公众并没有意识到“苹果带血”。

时隔不到一年,面对“毒苹果”事件,我们看到较多的是这样的报道:“由于苹果秘密地操作供应链,他在西方没有工厂,把整个的生产和采购都外包到发展中国家,把重污染的工序都留在这里。这种情况下苹果可以说自己是无限绿色的,他把有社会责任感的一面show给了在美国、在欧洲、在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建立了一个完美的企业社会责任形象,与此同时,苹果的另一面深深地隐藏在秘不示人的供应链条中间。”“殊不知,跨国公司通过供应链的形式,严重压榨下游企业及其工人,且把骂名转嫁到众多发展中国家。全球化促进了世界范围内资金、技术、信息等的流通,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共享,但同时也助长了‘弱肉强食’。”员工中毒发生在联建公司,其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由其承担法律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从大量的相关报道中,我们看到的却是民众要求苹果公司承担责任。显然,此时社会公众已经意识到“苹果有毒”。

2、“两个苹果”事件的对比分析

“富士康”连跳事件发生后,绝大多数谴责之声都直指富士康,认为富士康是“血汗工厂”。甚至当乔布斯说:“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厂,工厂里面有餐厅、有电影院、有医院,还有游泳池。作为一家工厂,条件已经相当不错”的时候,我们都没人注意,其实这个力挺富士康的“苹果”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应当说,在当时社会公众确实没有认清事情的本质,没有意识到光鲜亮丽的苹果沾染了中国员工的鲜血。而时隔半年“毒苹果”事件发生后,媒体和社会公众逆产业链而上,将目光从代工厂转移到母公司,一致认为“苹果有毒”,毫不留情地要求苹果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在他们的千呼万唤中“毒苹果”事件的幕后责任人——苹果公司终于“浮出了水面”。

笔者认为,从“富士康”连跳到“毒苹果”事件,虽然时间跨度不到一年,但社会公众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员工的受害不是因为“血汗工厂”而是因为“苹果有毒”。社会公众这种截然不同的认识是一番值得欣慰的景象——我国公民力量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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