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转不转档不直接决定劳动关系有无

不少人认为只有自己的档案转到了所就业的单位,双方才算真正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因为对现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大了解,对人事档案与劳动关系之间关系存在一些误区。

人事档案,作为记载公民个人信息的凭证,往往是用人单位了解员工的重要途径。因此,通常情况下,其会随个人的就业情况而转入转出。基于此,不少人认为只有自己的档案转到了所就业的单位,双方才算真正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因为对现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大了解,对人事档案与劳动关系之间关系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1:就业未转档案 属临时工可随时走人

某私营企业,去年招聘了几名大学生,其中,两名大学生入职后不久,即感觉工作不大适合自己,遂在口头向该私企老板打过招呼后,未经老板同意,就直接跳槽到了另外一家公司。

老板很生气,以两名大学生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为由,要求二人赔偿相应损失。在仲裁过程中,两位大学生表示,自己入职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单位一直未能接收其档案,因此,他们不过是单位的“临时工”,可以随时走人,没必要事先通知。

说法:两位大学生的做法是错误的。虽然该私营企业在聘用二人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帮其转移人事档案。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仍然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依据法律规定,二人辞职时,有义务提前通知其所在的单位,并进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否则,因其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二人有义务赔偿。

需要提醒大学生的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临时工”的提法并不是严谨的法律术语。只是一个不规范的提法。实践中,尽管《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自由择业权进行了保障,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员工可以自由辞职,但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进行必要的交接仍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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