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挖墙脚致损须赔偿

如果劳动者被高薪“挖墙脚”,没有提前30天通知本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挖墙脚”的单位应该和劳动者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高薪挖墙脚致损须赔偿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优秀技术人才就是企业的优质产品和丰厚利润。最近,两家公司围绕生产技术员李某发生的人才争夺,活生生地验证了这个道理。不过,后聘用李某的公司却因违法招聘付出了数万元的代价。

原来,李某在半年前被某公司聘用为生产技术员。3个月后,李某突然向公司递交辞呈,且当即离开单位。李某此举造成该公司被迫停产半个月,并导致8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后经打听,才知道这是一家与本单位有着竞争关系的公司所为。这家公司对李某采取“挖墙脚”的招聘方式,在李某工作期间为其开出更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并承担李某尚未从原单位领取的、还没到期支付的工资。而李某为了牟取更高利益,置原单位利益于不顾,一走了之。

拿到相关证据后,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及其现工作单位赔偿公司损失。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