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格力员工冲突致死事件中责任竞合的法律规制(上)

工伤保险涉及受害员工及其亲属、用人单位、国家及社会的多方利益,尤其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其中的法律关系就更为复杂。

会保险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调节器,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这方面的作用不言自明。工伤保险涉及受害员工及其亲属、用人单位、国家及社会的多方利益,尤其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其中的法律关系就更为复杂。如何理顺其中的救济途径,使处理结果既能充分合理填补受害员工及其亲属所遭受的损失,也能使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使处理结果符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价值理念,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这些都是本文将予以探讨的。

一、美的、格力员工冲突致死事件案件始末

2010年十一“黄金周”的前一天晚上,在安徽省巢湖市安德利家电卖场内,格力空调的一名商场导购与美的空调的促销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美的空调的一名促销人员强大伟头部受伤,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媒体的追踪报道,此次事件的经过逐渐浮出水面。死者强大伟2009年毕业于安徽理工大学,2010年9月份刚进入美的公司巢湖办事处,事发时其身份是一名实习业务员。当晚,强大伟与其所在部门销售经理许贵生一同来到安德利卖场检查十一“黄金周”节前的物料布置。两人到达美的空调展厅后,其导购告诉许贵生,这次国庆节的物料布置,位于美的展厅旁边的格力将宣传吊旗挂满了半个卖场,并将吊旗挂到了美的展厅的门口,甚至把美的展厅的灯箱和横幅都遮住了。在与卖场相关负责人沟通未果后,许贵生开始直接撕扯遮挡美的标牌的吊旗。见此状,格力空调的导购孙军上前争论,并与许贵生和强大伟发生肢体冲突,事后通过卖场的录像可看到当时孙军从背后踢了强大伟一脚,强大伟当场倒地昏迷不醒。随后,救护车将强大伟送至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虽经医院抢救,然10月2日医院正式宣布强大伟死亡。鉴定结果为强大伟头部遭外部重击致使脑内动脉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当事人之一孙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此次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发之后,此次事件当事人背后的两大企业——美的和格力——迅速被媒体推上风口浪尖。各大媒体更多地将此事件解读为美的和格力两大电器巨头市场份额之争愈演愈烈的一次体现。近年来,格力空调的营业销售额虽一直略高于美的,但美的空调的上升势头非常迅猛,格力则面临着巨大的业绩压力。

另据2010年两家企业的财务中报,美的空调及零部件营业额为258.54亿元,格力空调及零部件营业额为229.72亿元。可见,美的在2010年上半年的空调销售中,曾一度超越格力成为国内空调市场的龙头。再观市场份额,奥维资讯的数据显示,2010年1月格力空调的国内家用空调市场份额高达29.2%,美的空调的份额为19.9%;但到了2010年6月,格力空调的份额下滑至23.4%,而美的空调的份额却上升至20.1%,双方的市场份额差距缩小至3.3个百分点。在此情势下,两大电器巨头在市场营销领域也是倍感压力、互不相让。

2010年8月,就在此次事件发生不久之前,合肥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曾因散发具有诋毁格力空调商誉的传单,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安徽新兴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而在几个月后的国庆“黄金周”大促销活动之前,强大伟的不幸死亡,自然被舆论渲染为美的、格力竞争日趋白热化的牺牲品。

针对此次事件,社会舆论多是从经济视角剖析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并抨击我国家电市场在营销竞争方面的“不正常”、“低层次”、“非良性”,鲜有人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事件进行探析。另据笔者的搜索,媒体对此次事件的报道也止于强大伟被送往医院不治身亡以及孙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公安机关逮捕。至于对强大伟死亡的定性、其死亡赔偿的责任归属以及强大伟的家属最终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付等一系列问题似乎没有了明确的答案。本文即是要通过法律的视角,分析该事件中所包含的法律命题。

二、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给付责任之分别证成

强大伟一人之死,引发了涉及多方主体的两种法律关系,即民事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与工伤保险给付法律关系。要想厘清强大伟的家属最终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付,首先需要明确在这两种法律关系中各方责任的分配与认定、赔付的计算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1、格力雇主责任之证成

孙军作为此次事件的直接侵权人,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侵权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还是由其雇主格力公司承担?笔者认为应由格力公司承担。

这里涉及到雇主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明确了雇主责任。该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由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只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才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规定,雇主责任以雇主的无过错责任为原则,雇员的过错连带责任作为补充。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承担方式做出了修改。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雇主责任完全变成了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无论雇员是否具有过错,侵权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承担,雇员不再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与用人单位直接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案中,孙军作为格力公司的雇员,布置展厅是他的本职工作。孙军因展厅的物料布置问题与许贵生、强大伟发生冲突,并在冲突中致强大伟死亡。笔者认为,孙军对强大伟的人身侵权行为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符合雇主责任的成立要件。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强大伟的死亡赔偿责任应当由格力公司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强大伟的亲属从格力公司处可获得的主要赔偿项目如下表所示。

注: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侵权赔偿一栏中“职工月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此,此栏中的赔偿标准均依照2009年安徽省省级统计标准作为基准。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连载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