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期间因吸毒身亡,家属要求公司支付“非因工死亡”抚恤金,得到法院支持。近日,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须向员工家属支付近8万元的抚恤金等。
阿昌(化名)于2013年9月11日起正式在广州市驰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辉公司”)担任司机,负责接送业务,公司按3000元/月支付工资。
2013年10月30日,阿昌驾车接送广州中崎商业机器有限公司的员工,当天19时10分左右,最后一名乘客在天河区岗顶终点站下车。当天21时38分左右,阿昌被发现死于海珠区江南东路31号路边一辆大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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