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承包了丁某家房屋换新瓦的工程后,找农民工康某前去丁家施工,双方约定康某的劳务报酬为每天80元。康某共计干活15天,工资款1200元。康某多次索要工资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丁某支付工资款。杨某辩称,是丁某让其召集工人给他家施工的,康某是受丁某所雇,工资款理应由丁某支付。丁某则认为,自己把工程承包给杨某,康某是杨某雇佣的,康某的工资款应由杨某支付。
确定劳务合同中的雇主,对于厘清责任,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劳务合同中如何确定雇主,司法实践中主要从两方面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