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房改革公积金将可付首付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将推进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这一举措将在2020年之前得到落实。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将推进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这一举措将在2020年之前得到落实。

公积金用作首付款呼声已久

今年2月份,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领域,未来广东或将通过房产税促进闲置住房出租,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等。

4月22日,广东省住建厅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了以上内容。《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完成《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这意味着在2020年之前,公积金用以支付购房首付款及房租的相关政策将得到落实。

实际上,公积金用以支付首付款的呼声由来已久。2009年,北京就率先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北京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首付。不过,该政策也被指受众范围过于狭小,包括广州在内的不少市民都寄望于能扩大公积金的用途范围,解决大部分刚需购房首付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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