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四川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津贴涨得最多,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80元,本次调整有效期为5年。
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下称工伤人员),但不包含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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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四川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津贴涨得最多,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80元,本次调整有效期为5年。
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下称工伤人员),但不包含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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