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精神病捅伤同事 用人单位应否担责?

义乌一家电商场女员工关大姐,中午时分,在商场里突然拿刀刺伤了两名男同事。事后,经鉴定,关大姐事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关大姐所在的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

员工患精神病捅伤同事 用人单位应否担责?

因为感觉自己被排挤了,义乌一家电商场女员工关大姐,中午时分,在商场里突然拿刀刺伤了两名男同事。

事后,经鉴定,关大姐事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那么,事发时,到底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关大姐所在的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它在录取员工时又是不是应该先做精神健康方面的鉴定呢?

近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及身体权纠纷案的二审庭审,并首次用新浪微博直播案件,院长汤海庆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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