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路上溺亡 人社部门认定为非工伤

人们一般认为,出了事,受了伤,甚至于死亡,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一起发生在去年余姚“菲特”台风天期间上班路上溺亡的事故,近日却被人社部门认定为非工伤。

人们一般认为,出了事,受了伤,甚至于死亡,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一起发生在去年余姚“菲特”台风天期间上班路上溺亡的事故,近日却被人社部门认定为非工伤。

老赵非常难以理解及接受。妻子在上班路上因狂风暴雨溺亡,凭什么不能算工伤?再说,妻子的公司也同意以工伤进行赔偿。

老赵把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不想,法院判决也驳回了他的诉求。

这是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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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特兰富力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双方交通事故?这是偷换概念吧?
2014年04月22日
匿名
赞同楼上
2014年04月18日
匿名
消化一下咒骂人社局 法院的脏话。
2014年04月18日
Amy
非常不合理!
201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