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翁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某制衣厂老板何某拖欠工人工资,被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何某拖欠24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45297.16元。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该厂员工投诉后,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张贴了《欠薪逃匿公告》,并在其住所门前留置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其仍旧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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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翁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某制衣厂老板何某拖欠工人工资,被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何某拖欠24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45297.16元。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该厂员工投诉后,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张贴了《欠薪逃匿公告》,并在其住所门前留置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其仍旧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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