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省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太原市六城区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450元。
此次调整,该省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地区1290元、二类1190元、三类1090元、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8.3元、二类7.8元、三类7.2元、四类6.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6.0元、二类15.0元、三类14.0元、四类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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