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家个体小塑料厂的推销员,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骑摩托车去农贸市场给商贩送塑料袋时,被一辆货车撞伤。事后,货车司机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拘留。
李某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和相关医疗费的问题,单位以公安机关对肇事司机处理尚无结果,予以推脱。
为获得及时治疗的费用,李某在单位不给申请工伤的情况下,由其家属去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因他没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部门让他去补充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收集证据难,东奔西跑,一晃一年过去了,材料总算齐了,可递给人社部门,却说过期不受理了。
因补充提供材料延误了申请时间,人社部门应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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