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山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4%。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人社厅明确,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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