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夜班猝死,单位被判赔40万

赵连甲刚进入公司工作时曾向公司出具书面申请一份,以其为下岗职工为由,申请不参加社会保险。近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结该案,保安公司被判赔偿工亡补助金40万元。

50岁的济南男子赵连甲在某学校夜间值班时,突然猝死。尽管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但由于其自愿放弃购买工伤保险,其所属的保安公司拒绝赔偿。无奈 之下,赵连甲的家人将保安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0余万元。近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结该案,保安公司被判赔偿工亡补助金40万元。

赵连甲从企业下岗后一直赋闲在家,2011年年届五十的他为了生计到某保安公司去应聘,后被录用并与保安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驻到某学校看守大门。

2012 年8月某日凌晨,赵连甲在值夜班时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当天下午死亡,死亡原因是“猝死”。料理完后事后,赵连甲的近亲属共同向济南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最终,赵连甲被认定为因公死亡。因为保安公司未为赵连甲参加工伤保险,赵连甲的近亲属认为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保安公司 支付,但多次与保安公司交涉无果,赵连甲的近亲属便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安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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