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突然不辞而别 造成损失应赔偿吗?

如果不办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职工予以赔偿。

4年前,小陈被达迈普技术公司聘为软件开发工程师,工作期间一直很努力,去年项目负责人离职后,凭资历和业绩本应给他升职,没想到领导却从其他组调人过来做了主管,为此他闷闷不乐。

升职落空后他开始寻找机会跳槽。上个月,朋友介绍他去做手机软件开发,与对方面谈后,小陈觉得无论工资、福利待遇,还是发展前途都比现在强,于是以老家有急事为由向单位请了假,开始到新单位工作。

见小陈迟迟不来上班,达迈普技术公司非常着急,因为小陈所在项目组正在给一家企业研发管理软件,他是组里唯一一个从开始就介入的技术人员,很多东西只有他了解。不久,公司得知小陈已跳槽到新单位工作,因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便发函给小陈,要求他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费20万元。

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武丽君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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