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未提前通知单位需要付违约金吗?

单位与职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这是法定义务,单位不执行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但法律对职工却没有设立违约责任和罚则。

思琦鹭服饰公司是一家夫妻合开的私营企业,2012年3月,老板娘沈总把另一家同行公司的技术员佟功钰挖来做了技术主管,与他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4500元并另加提成。

“我是从山西农村出来的,老板两口子都是南方人,他们看不起我们这些打工的,总是对员工大喊大叫,稍不顺心就发脾气骂人。”佟功钰表示,思琦鹭服饰公司是一家新公司,服装行业竞争激烈,老板四十多岁出来创业确实不容易。他说:“我能理解他们,但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管理不规范,什么都是老板说了算,常常朝令夕改。”

去年销售不好,订单特别少,职工是计件取酬,而老板却把仅有的订单给了与他们关系好的几个人。为此,佟功钰带着24名工人罢工,要求给活儿干。当天晚上,沈总回来后非常生气,找佟功钰谈话他却没去。第二天,公司贴出通知,因经营需要将他的工资改成每月底薪3000元加提成。

12月31日,佟功钰向公司递交辞职信,要求财务给自己结清工资。沈总对他说:“职工辞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你现在突然要走,我到哪儿去找人替你?要么你交5000元违约金,要么用你的工资充抵,否则不能给你办手续。”至今,佟功钰也没领到去年12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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