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一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单位以无法担任工作职责为由要求其离职。随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原单位告上“法庭”,由于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谁”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
庭审焦点 被辞孕妇本身就是人事经理
经过申请人的陈述,2013年10月8日,27岁的王某应聘到长沙某公司工作,在上班一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了。今年1月29日,单位以工作压力大,孕妇无法担任工作职责为由要求王某离职。在这4个月期间,王某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一个月工资也未发放。在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案件围绕“单位是否拖欠王某的劳动报酬”,“王某与该单位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违法解除聘用关系”展开。除了工资补发,王某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月双倍工资补偿。而令案件复杂化的是,王某曾是该公司的人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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