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海归配偶子女可在创业地落户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各方面政策作出规定。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各方面政策作出规定。其中提出,北京、上海应制定相关户口迁移政策。至此,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和回国创业“三位一体”的留学回国工作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海归回国创业可获“安家费”

根据人社部官网发布的《意见》,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意见》指出,国家将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启动资金,并为领军型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或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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