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给职工缴纳保险败诉

广东省韶关市某公司没有为在其公司工作7年半的职工阿德缴纳养老保险,被仲裁院裁决支付阿德养老保险费22819元后,竟以其未与阿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将阿德告上法庭。

广东省韶关市某公司没有为在其公司工作7年半的职工阿德缴纳养老保险,被仲裁院裁决支付阿德养老保险费22819元后,竟以其未与阿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将阿德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败诉。

2006年3月1日,被告阿德经人介绍到韶关市某公司担任仓管员一职。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也没有为被告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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