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虽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执行,配套法令也随之纷纷而出,然就中国公司派遣员工到境外工作的法令仍需要完善,实务中就此产生的一系列争议也纷至沓来。
对于派遣员工到境外工作,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中国公司与派遣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员工到境外关联公司或客户进行名为“短期支持”,实为长期工作。一是中国公司透过劳务输出公司将原来的员工派遣到境外公司工作,该员工并与境外公司形成雇佣关系。
采取第二种方式是最有效保障各方权益的方式,然实务中因中介费用成本过高,很多中国公司采取第一种方式处理,而滋生众多问题。对此,笔者结合实务处理经验,对海外派遣方式进行具体的法律解析,供参考。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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