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陈某未经医院指派到外地参加学术交流会,回程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其丈夫申请工伤赔偿,人社局以陈某属私人行为为由,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行政决定。陈的丈夫不服,诉至法院。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陈某系河池市人民医院B超科主任。2011年10月中旬,她所在科室收到柳州市人民医院关于到柳州参加“超声新技术交流会”的邀请函,会议时间为当月23日。陈某认为会议时间在周末,便没有向院领导报告,也没有履行请假、备案等相关手续,在未告知医院任何人的情况下,独自到柳州参加学术交流会,其间也没有电话告知单位领导此事。当月23日,陈在回程途中遭遇车祸重伤,同年11月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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