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拒签劳动合同对抗薪酬改革怎么办?

由于目前还没有到统一调薪日,有几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HR将合同文本给到员工要求续签,遇到员工寻各种理由拖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某公司惯例是于合同到期续签时,与员工协商新的工资标准。但是今年为了管理流程化标准化,将该惯例修改为了每年固定一个日子,全公司统一调整薪水。

在此背景下,由于目前还没有到统一调薪日,有几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HR将合同文本给到员工要求续签,遇到员工寻各种理由拖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无意与员工终止或者解除合同。

一、案情及法律关系分析

北京司法实践是,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单位需要完成与员工的终止或者续签工作。本案中,由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逾期未签订,所以在此种情形下,已经产生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责任。

当然,在这个逾期中,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到期日到HR将合同给到员工日这个时间段,另一种是Hr将合同给到员工之后这个时间段。在第一个时间段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完全在于企业,所以单位很难从法律上免责;在第二个时间段,由于单位已经将合同到了员工,已经履行了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之所以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因为员工对未调整薪水存在一定的意见,这样的话,未签订合同的过错在于员工,不在于企业。从过错原则出发,这个时间段,单位不应该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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