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凭是假的 劳动关系无效

目前,各类“办证”信息屡禁不止,许多求职者为走捷径,采取办理虚假学历证、资格证等手段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通过伪造学历的手段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为无效的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各类“办证”信息屡禁不止,许多求职者为走捷径,采取办理虚假学历证、资格证等手段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通过伪造学历的手段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为无效的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从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宗伪造虚假学历入职的案子,一审判决原告深圳某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卢某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和加班工资。

工作一月常务副总被炒

2009年12月,卢某某应聘为深圳某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2010年3月4日,该珠宝公司以卢某某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并发放卢某某2009年12月及2010年1月工资。卢某某要求珠宝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和加班费,但珠宝公司认为不应支付这笔钱。卢某某于是向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5月19日做出裁决:原告支付被告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3月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22298.9元;原告支付被告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3月4日期间加班工资24741.38元;驳回被告其他仲裁请求。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珠宝公司向罗湖区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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