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劳动争议案件多发

临近春节,企业开始陆续放假,员工也做好返乡回家的准备。每逢此时,我们身边就会出现一些涉及企业与员工自身权益的纠纷,比如拖欠薪水、克扣奖金等。

春节临近 劳动争议案件多发

临近春节,企业开始陆续放假,员工也做好返乡回家的准备。每逢此时,我们身边就会出现一些涉及企业与员工自身权益的纠纷,比如拖欠薪水、克扣奖金等。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芹介绍,从2013年10月至今,该律师事务所已代理了42件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年终奖、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放心保)等劳动争议案件,孟律师讲述了几个常见案例。

案例一:为防员工节后不回 企业扣一月工资

某服务型企业员工小张反映,去年年初来到这家企业,在一年中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当欲领取最后一个月工资时,却被公司告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要等到春节后上班时再发。

公司领导称,每到年初,企业都出现用工荒,为防员工过节后不回原单位上班并留住员工,企业每年年底都扣发当月工资。如果员工在此不接受并提出辞职且劳动合同未到期,扣押的当月工资应当扣除,若是企业提出和员工解除合同的,所扣押当月工资,在离职当日如数发给员工。后经过相关律师走访企业、联系劳动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积极协商,促使企业将当月工资如数发放到小张手里。

律师说法:扣押劳动者月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遇到此种情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用工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