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六年来,劳动争议纠纷呈现高位运行态势,去年7月,首次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最高法院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近期,海淀法院调研发现,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花招”翻新,四种劳动争议案件最高发。
劳动者
花招一:隐瞒入职新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案例
去年2月,吴某入职洛天公司,双方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7月10日,吴某接到离职通知书,公司以连续旷工数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吴某。因洛天公司拒绝任何赔偿,吴某于12月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支付至当年12月底的劳动报酬。但同年9月,吴某已进入佳阳公司,但其隐瞒这一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洛天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吴某存在连续旷工事实,故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但法院查明,吴某已入职其他单位工作,故其和洛天公司的合同履行至8月1日,吴某索要过多劳动报酬,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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