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伤人员三项待遇上调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近期该省根据《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新调整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近期该省根据《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新调整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以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最高240元。

一级伤残每月津贴增加240元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分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

其中,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五级伤残140元,六级伤残120元。调整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以省城为例,合肥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27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这也意味着,一级伤残人员的津贴将不会低于2283元(4227×60%×90%)。津贴多于2283元的,每月按照等级相应增加。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