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网上暗骂老板被判侵犯名誉权

人们在网上的发言、吐槽往往随心所欲,殊不知如不能证明内容属实,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人们在网上的发言、吐槽往往随心所欲,殊不知如不能证明内容属实,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案例:女员工发微博暗骂老板

去年10月,李某发布微博,称“女员工拒绝老板提出的陪酒等猥琐要求,被老板辞退。在朋友圈中流传后发现这老板有此惯例,多位女员工曾遭此厄运,在这里强烈要求该老板向此名女员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否则就人肉你”!网友进行大量评论及转发,其中有网友称李某提到的老板为杨某,并对杨某进行指责谩骂。

后杨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删除相关微博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李某认为其在微博发表的言论从未指名道姓,不存在侵权行为。审理中,李某对自己微博所述内容是否属实未提供证据。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李某删除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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