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带薪年假,维权N问

很多职场人大呼除夕不放假实在“伤不起”,对于一些打算回老家过年的职场人来说,只能被迫休年假。那么,对于员工来说,带薪年假到底该如何使用?员工有哪些权利呢?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宣布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最引人注意的是,将春节放假从原先的除夕、初一、初二调整为正月初一、初 二、初三。对此,很多职场人大呼除夕不放假实在“伤不起”,对于一些打算回老家过年的职场人来说,只能被迫休年假。那么,对于员工来说,带薪年假到底该如 何使用?员工有哪些权利呢?

带薪年假的使用单位占据主动权

法定节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每年共有11天。分别为新年(1月1日),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 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需要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且不能以安排调休形式不发加班工资。

年底将至,带薪年休假的使用也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可以得到的休息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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