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台胞大陆就业满半年可领失业保险

国台办日前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范丽表示,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介绍,大陆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举措,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失业后可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她说,为更好地保障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11月出台相关举措,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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