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年金”退休时才缴个税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年金个税推迟缴

“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这一模式,是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通知,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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