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医保条例下月起实施

新政策实施之后的最大变化在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不过,将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广州将实施新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日前,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为市民详细介绍新政之变。新政策实施之后的最大变化在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不过,将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广州医保支付压力大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定,退休人员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

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解释,目前广州按照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基金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将最低缴费年限提高5年,能促进职工在就业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确保基金的收入规模和适当积累,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

目前广东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参保人员缴交的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年按比例计提使用,而按近两年的计缴金额和参保人数计算,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3年使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人均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陈敏说,支付压力大,必须延长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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