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莹去年大学毕业进入了某贸易公司工作,今年国庆假期里被单位安排参加假日值班。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告诉她,值班只需来单位值守电话负责应急联络,没有具体工作任务,小莹人生第一次在值班中渡过十一国庆节。假期结束后,她到人事部询问,假期值班是否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小莹心存不解,法定假日到单位来上班了,为啥不发加班工资呢?
其实,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来说,没有参加单位值班的经验,存在这样的疑问也非常普遍,笔者想从值班和加班区别、相应待遇处理的两方面来介绍一下相关政策知识。
一、值班不同于加班
在我国的劳动部门法中,并未对值班和加班做成文的具体解释规定。按学理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说,一般认为值班和加班有着以下几方面的联系:
1、相同点:
(1)都是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工作的行为:值班和加班都是在非工作时间从事工作,例如:既有夜间加班也有夜间值班,既有假日值班,也有假日加班。两者所占用的时间都是非正常工作时间。
(2)都反映单位意志,履行单位职责:无论是值班还是加班,都不是职工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必须经过单位安排,体现单位的意志。另一方面,值班和加班也都需要由职工履行一定的单位职责,而不是以实现个人目的为前提的。
2、不同点:
(1)工作的具体内容不同:值班一般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而加班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边休息边工作。区别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2)支付待遇的依据不同:加班费的计算是《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而对于值班的待遇支付法律并未刚性规定,一般根据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或与职工的具体约定来确定。这部分内容笔者将在后文详述。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本文前述的小莹在十一国庆期间到单位从事的是值班,而并非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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