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的替代措施(中)

劳动合同期满到期通知问题;法定续延后劳动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续订的操作。

劳动合同期满到期通知问题

说到这一问题,是因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有不少客户说到这一问题。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没有特别规定。但是各地的劳动合同条例或者管理规定对于这一到期通知问题规定不一。《劳动合同法》也并没有提及这一到期通知问题,所以,对于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应当沿用各地的规定。

据了解,现在从全国来看,北京、江苏、大连等地都需要到期通知,发出到期通知书或者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如果未通知的,分别按未通知时间折算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据此,对于法定要到期通知的,必须按规定通知。而对于不强制通知的,则应当分几种情况,对于公司想继续使用的员工,应当适时提前通知,以便双方能够有时间协商续签事宜;对于公司不想继续留用的员工,视其岗位的重要程度以及涉密程度,适当留出交接时间。对于非关键岗位,或者对于一些无须交接的岗位,甚至最后一天通知也无大碍。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连载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