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以后生孩子的费用也能报销了。
明年起,江苏省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像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一样享有生育医疗保障。
根据社保法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为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并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所以需要由个人来承担生孩子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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