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应首先降低单位社保费率

金维刚提出应首先降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而个人缴费负担并不重,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

人社部:应首先降低单位社保费率

日前,人社部公布了该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保改革有关问题的解读。金维刚提出应首先降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而个人缴费负担并不重,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

降低个人缴费费率不迫切

《决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解读:金维刚介绍,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这样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

金维刚认为,现有的个人缴费负担并不重。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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