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8天未上班被辞退 保洁员不服诉公司索赔

生活中,仍有不少员工甚至是用人单位缺乏证据意识,以致于在其相应权利遭受侵犯时,乃至被告上法庭时才发现,明明自己有理,却难讨回公道,而这就是典型的一例。

连续8天未上班被辞退 保洁员不服诉公司索赔

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其中的“事实”要靠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换句话说,法庭只承认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因而,实践中,有“打官司即是打证据”的说法。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同样如此,无论是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抑或是员工薪酬的发放、请假及休假,都离不开证据的支撑。

然而,遗憾的是,生活中,仍有不少员工甚至是用人单位缺乏证据意识,以致于在其相应权利遭受侵犯时,乃至被告上法庭时才发现,明明自己有理,却难讨回公道。

日前,北京东城法院审理了郑女士等10名小区保洁员与北京东方容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庭审时,关于旷工与否的认定中,郑女士先说自己请的是病假,继而又说其休的“工龄假”(年休假)。经审理,法院认定郑女士等人旷工8天,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由于被辞退,郑女士索赔33万余元,其中包括11年的加班费23万余元、5年的环卫危害补助等赔偿。其他保洁员也索赔几万、十几万元不等,但因其索赔要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

法官提醒:此案为用人单位及员工都敲响了警钟,用工和工作都必须合法,同时必须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否则就有可能因证据不全,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输官司。

连续8天未上班被辞退 保洁员不服诉公司索赔

50岁的郑女士等10人均来自农村,都曾先后在物业公司当过多年的小区保洁员。2012年年底,公司开会宣布,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公司一个项目部的保洁部门,承包给其他公司。当天包括郑女士在内的15名员工,根据公司安排开始回家待岗等候通知。

2013年1月7日,在家待岗的郑女士等15名员工,接到公司通知,1月10日到距原工作地点步行15分钟即可到达的另一保洁地点工作,继续从事保洁工作。1月10日上午,郑女士等11名员工来到新工作地点,签名报到。新工作地点领导召开会议后,为郑女士等11人安排了宿舍,分配了工具,宣布即日起开始正常工作。然而当日11人中,只有一名男员工留下开始工作,郑女士等10名女工都选择了离开。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