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起,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减少一半。
从地税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减半征收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 10月31日止,减半征收期限内,企业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费率调整为现行费率的5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减半征收期限截止后,恢复全额缴纳。企业补缴所属期为减半征收期限之前的失业保险费时,仍按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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