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京城解聘第一案(三)

华为事件后,法律的制定者处在一种两难境地。当然一种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给法一种新的解读。于是在法条之外重塑“立法精神”,就成为当时的最佳选择。

四、从社会视角认识京城解聘第一案

无论审理该案法官那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永久合同’”点晴之笔,还是那句“劳动部也正准备出台《劳动合同法》的释义,届时能更加明确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添足之笔,可以看到法院以“立法精神”作为审判的依据是勉为其难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求法官越过具体的执法界限,去关注抽象的“立法精神”?显然与《劳动合同法》公布后,日益高涨的批评声浪有关。华为事件后,法律的制定者处在一种两难境地,按他们自己的说法,一方面“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比较死的条款”有“开口子”的现实压力,但另一方面法律也不容许这种做法。当然一种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给法一种新的解读。于是在法条之外重塑“立法精神”,就成为当时的最佳选择。这也是“立法精神”一词在这一时期有如此高的使用频率的原因。

1、全国人大官方表态的变化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得以通过。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称劳动合同法有四大亮点。“在贯彻劳动法十几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用人单位,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而本次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着企业日益强烈的不满,以致引发了撤资、关闭风潮,华为事件之后,企业的“铁饭碗恐慌”使媒体调整了宣传口径。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 “大家可能要了解一下我们以前的《劳动法》,在《劳动合同法》之前我们很多的劳动标准是在《劳动法》中规定的。实在地说,《劳动合同法》里面的新的东西并不是那么多,它唯一特别强调的就是劳动关系要有劳动合同。”立法机构的正式表态,在一年多的时间中竟然有了180度的转变。

其一,《劳动合同法》的亮点。刚公布时宣称有四大亮点,作为最主要的亮点,强调的是:“本次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华为事件发生后,无固定期限合同受到各方批评,人大法工委对《劳动合同法》的表态是:“它唯一特别强调的就是劳动关系要有劳动合同。”其实即便是唯一的这一亮点,原《劳动法》里也早就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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