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上班受伤后和老板签协议约定赔偿1万元私了。由于协议中出现“从此不成在后换”等语病,这份协议被判定无效。
老吴受雇于汉阳一家作坊,从事废旧塑料粉碎。他有一次作业时被甩干机击伤,导致右手拇指和中指骨折。老吴入院治疗8天,雇主李某支付医疗费4600余元。双方决定将此事私了,李某赔偿老吴误工工资9500元和500元门诊医药费,共计赔偿10000元。
双方还签订这样一份协议:“至今日起老吴手指头伤事今双方协议调解好,从今不找老板麻烦。从此不成再后换。”
事后经过鉴定,老吴的伤残程度为10级,需后期治疗费1500元,伤后护理20天,另需3个半月的康复时间。老吴又向汉阳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赔偿人身损害经济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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