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资可协商 企业拒绝将受罚

《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经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现实生活中,工资集体协商存在部分企业经营者“不愿谈”、部分职工和工会干部“不敢谈”、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不会谈”等问题。今后,这些问题或将得到有效和规范的解决。《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经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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