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汪今年36岁,在南京新街口一家跨国公司任职,今年年初他跟老婆离婚了。离婚后,单位很快就传出小汪经常吃单位小姑娘“豆腐”的流言,据说有4个实习的小女孩到单位领导那里告了小汪的状,说小汪骚扰自己。单位领导大发雷霆,直接宣布小汪严重违纪,予以开除,没有任何赔偿。
小汪被开除时,没有做太多辩解,大家都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4个月后,在当初实习的小姑娘都相继离开单位之后,小汪把单位告上了劳动仲裁法庭,称单位开除自己缺乏相关证据,属于非法行为,要求单位对自己给予高额补偿。对于小汪的上诉,原单位领导不以为然,认为对小汪的处理没有问题,对于劳动仲裁的开庭通知书不予理睬,既不申辩,也没有提供证人证言。于是很快劳动仲裁依法裁决,单位败诉,支持小汪所要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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