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近日提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较于已实施11年之久的旧版条例,修订草案中做出了多项重大修改,其中规定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修订草案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对女性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保障条款,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解释,相关上位法中只规定了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没有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障,我省借鉴上海、四川、天津的做法,拟规定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当月加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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