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龄算

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龄计算。可实践中却经常发生部分用人单位为了缩短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假天数,漠视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只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计算年休假天数标准。

2008年7月,李某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11月17日至2011年11月18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李某因身体不适开始休病假,公司则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安排李某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2012年4月,李某的医疗期满,公司也与李某终止了劳动合同。事后,李某将公司告上法庭,称自己2011年度没有休法定的年休假10天,公司也没有支付年休假工资,为此要求公司补偿。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某从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了一份工龄证明,证明其累计工作已满10年。可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却指出,李某到公司工作期限尚短,依法只能享受5天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并认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工龄证明并不能证明李某累计工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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